苏州吴中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公开遴选公告
一、项目名称: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服务机构
二、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苏街198号B幢1106室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68356217
三、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项目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采购管理质量,提升采购效率,兹遴选若干代理机构,提供采购代理服务。代理机构应委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依法依规开展采购代理服务工作,确保采购代理服务优质、高效。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采购代理协议签订至采购代理服务工作全部完成。
(三)标段设置
本次遴选共分为三个标段,代理机构可自行选定全部或部分标段进行响应(代理机构可兼投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评审时按标段1➡标段2➡标段3顺序进行,如在前述标段已经成交,则自动失去后续标段的成交资格)。
具体标段划分及入围数量要求如下:
标段 | 服务内容 | 成交数量 |
1 | 资金监管银行项目采购代理服务 | 1家 |
2 | 大米、油、乳制品项目采购代理服务 | 1家 |
3 | 综合食材包项目采购代理服务 | 1家 |
(四)具体要求
1. 采购代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办理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报批等相关手续;
(2)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工作: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参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进行采购需求调查。
(3)代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对采购需求、清单、控制价、品牌表、图纸、资格条件、评分标准、合同条款等进行审查及完善,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确保采购文件合理、合法、合规);
(4)发布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5)组织接受供应商报名;
(6)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资格预审(如需);
(7)审查供应商资格;
(8)编制采购文件;
(9)组织现场考察、踏勘和答疑;
(10)组织开标、评标;
(11)代拟中标公示;
(12)办理中标通知书;
(13)草拟、组织签订采购合同;
(14)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5)负责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
(16)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2. 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日常采购咨询服务。
3. 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采购活动。
4. 须委派专人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即实际对接人),与采购人对接采购业务,处理采购相关事宜。项目经理及业务人员等相关人员均须持有有效的江苏省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变更。
5. 须及时向采购人汇报被委托项目的采购进度。
6. 能提供开评标场所,为开评标过程提供全程监控;能对紧急项目加急处理,确保采购任务及时完成。
7. 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将受托项目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对外发布。
8. 开标前一天内,代理机构须通过书面或电话等形式通知采购人相关人员参加开标、评标会议。
9. 采购活动中若发生质疑或投诉,代理机构要负责协调各方,主动、及时且妥善地予以处理。
10. 委托项目结束后,代理机构须按照有关规定向采购人移交电子档案一份。未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的项目,还须提供纸质档案两份。必要时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将档案材料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备案。
11. 报价要求
各申请单位承诺其采购代理服务收费不高于市、区同类或类似项目收费。(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2. 费用结算:在具体采购项目公告中明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或成交单位承担(若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将按新规定执行,并在具体项目委托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二)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和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均有登记备案)
(三)标段1:申请人2022年1月至今(以代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银行资金存放或监管项目采购代理服务业绩。(提供代理项目的代理合同、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标段2、3:申请人2022年1月至今(以代理中小学食材采购代理服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中小学食材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服务业绩。(提供代理项目的代理合同、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告)
(四)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遴选响应文件
1.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
2.报价承诺书(格式自拟)
3.单位简介(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资质、获得荣誉等)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4)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及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
(5)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7)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备案截图(复印件)
(8)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5.同类项目服务业绩(代理协议复印件或采购公告截图)
特别说明:
1. 报价文件应按序装订成册和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如副本与正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
六、遴选原则
本次遴选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采购实施机构。(即在满足资格要求且实质性响应遴选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依次抽取确定采购实施机构)
注:本次遴选共分为三个标段,代理机构可自行选定全部或部分标段进行响应。(代理机构可兼投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抽签时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依次按照:标段1➡标段2➡标段3顺序进行,如在前述标段已经成交,则自动失去后续标段的成交资格)
七、报价文件递交相关事宜
1. 需现场递交;
2. 递交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4日。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3.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17:00;
4.现场递交地点:苏州市吴中区长桥实验小学正道楼一楼104室(南蠡墅街100号),联系人:张老师1351160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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